close

北市規定工業區不作工廠使用單元,規模小於300㎡以下者,須於領得使用執照前繳交保證金,建管處表示,為了進一步保護消費者權益,防止不法建商將不得為住宅使用地區開發作為住宅使用,再於今年2月7日發布「臺北市不得為住宅使用地區申請建築許可處理原則」,並將於103年3月1日正式實施,該原則除原已規範之工業區外,更進一步擴大將都市計畫規定不准許作住宅之使用分區納入管制,以繳交保證金並於建物登記謄本註記「不得作為住宅使用」方式,加強扼阻違規興建住宅違反都市計畫之使用。